张美丽 吴瑞君 孙雨蕾 陈俊杰 李鑫航|我国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计算及其应用研究
⊙ 彭茜 李俊堂|美国课程改革的危机意识及其社会认识论思考——与托马斯·波克维茨 教授的对话
⊙ [德] 迪特里希·本纳 著 彭韬 译|论教育语境中的正义
⊙ 孙元涛 吕秋艳|重建教育学的“公共话语空间”——迪特里希·本纳“普通教育学”思想探论
摘要 学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对整个学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以与学制和年龄相对应的“标准(或适龄)受教育年数”为基本参数,以受教育程度构成的年龄变化为依据考虑学龄段内的错龄上学,对学龄人口的分龄及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学龄人口的分龄及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普遍提高,总体受教育程度高移化趋势显著;其性别差异明显缩小并已出现逆转性变化,城乡差距在小学学龄段以上有所拉大;按出生队列分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显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成效。为此,学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研究必须细化到每岁并充分考虑年龄结构的影响;我国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变化反映教育资源配置基本适应年龄结构变化,同时也使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均衡发展面临新挑战。同时,要深入关注城镇化的城乡教育差别效应,逐步推行十二年制普及教育,促进学龄人口充分适龄就学。
关键词 学龄人口;分年龄平均受教育年限;计算方法
作者简介
张美丽/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上海200062)
吴瑞君/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上海200062)
孙雨蕾/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生(上海200062)
陈俊杰/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生(上海200062)
李鑫航/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生(上海200062)
平均受教育年数也称人均受教育年数[1],是指某一人口群体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但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是反映人口受教育水平的综合性维度,也是反映人力资源质量的代表性维度[2]。我国学龄人口的年龄结构在不同时期存在显著的不同。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会对平均受教育年数的计算产生影响。[3][4]而学龄人口是受教育的基本群体,学龄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动对教育的影响更加直接、深刻,在人口与教育发展的研究中必须给以更加深入的关注。已往有关学龄人口受教育状况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在宏观层面上探讨学龄人口变动对于教育发展的影响及对策[5][6][7],缺乏对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等问题的细化分析。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深入研究我国学龄人口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有助于真实反映我国教育人力资源发展水平,通过考察不同学段、不同区域受教育人口的变动方向和变动规模,有助于从时间与空间维度加强对未来教育事业发展的科学规划,制定更加高效的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政策,促进我国人口与教育均衡发展。
本文推算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基础数据取自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2005年和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历次人口普查”)关于6岁及以上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资料。
01
计算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一)以与学制和年龄相对应的“标准(或适龄)受教育年数”为基本参数
由于历次人口普查都未设置受教育年数的调查项目,所以在利用普查数据计算某一人口群体的人均受教育年数时,通常将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者的受教育年数确定为6、9、12、15、16、19年,将其与相应程度的人数之乘积(受教育人年数)的和除以该群体总人数。[8]显然,这种标准不适用于计算学龄人口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因为一个6岁的孩子不可能已经受了6年的学校教育。
本文将0—24岁学龄人口按年龄分为小学(6—11岁)、初中(12—14岁)、高中(包括中专,15—17岁)、大专(18—20岁)、本科(18—21岁)、研究生(22—24岁)几个学龄段。所谓标准适龄受教育年数,是指如果一个人从6岁开始适龄入学并连续上学到研究生毕业,那么其从6岁到24岁的受教育年数就是从1年增加到19年。进入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段的最低受教育年数分别为1、7、10、13、13、17年,最高受教育年数分别为6、9、12、15、16、19年。
YTi=Ni-5
式中,YTi为Ni岁人口的标准适龄人均受教育年限。
与笼统地按小学6年、初中9年等标准计算相比,按每岁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与标准适龄受教育年数计算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相对来说更接近于实际。但是,我们可以把6岁具有小学程度的孩子受教育年数设定为1年,却不能简单类推,将7岁具有小学程度的孩子的受教育年数都认定为2年,因为一部分孩子是7岁才入学的。正是由于存在着延迟、提前、中断、重读或复读等情况,在计算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时,还需要在考虑标准适龄受教育年数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错龄上学的影响。
(二)以受教育程度构成的年龄变化为依据考虑学龄段内的错龄上学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关于6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和学业完成状况的数据显示,小学(6—11岁)、初中(12—14岁)、高中(15—17岁)、大专本科(18—21岁)、研究生(22—24岁)各学龄段具有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例如,高中学龄段具有高中及以上程度)人口中,在校生的占比分别为98.94%、97.19%、96.23%、92.74%、95.72%。据此可以判断,各学龄段具有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基本上都是在校生。
根据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各学段适龄人口中,具有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占比基本上都随年龄增长而提高。这一趋势在初中、高中学龄段表现得尤为显著,在小学学龄段则主要出现于6—7岁。如果对前后两年之间的每年数据进行内插推算可以发现,在各学龄段内,同年出生人口中的该项占比随着年龄增长而提高。可以认为,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错龄上学。以2010年全国高中学龄段为例,15、16、17岁人口中具有高中及以上程度的占比分别为27.69%、47.69%、54.41%。在假定按标准年龄入学,也即15岁具有高中及以上程度者都是高一的前提下,大体可以推测: 2010年16岁人口高二程度的占比为27.69%,而20%(47.69%与27.69%之差额)则是16岁人口刚进高中的高一程度占比;同理,在17岁人口中,高一、高二、高三程度(受教育年数分别为10、11、12年)的分别占6.72%、20%、27.69%(三者合计即为17岁人口中具有高中程度的占比)。以此类推,可以将各学龄段每岁人口中具有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占比百分数(见表1),按照与各学段年级对应的受教育年数进行适当的分解,计算出每岁人口按受教育年数分的相对受教育人年数,其加总之和即为每岁人口的受教育人年总数(在表2中以M表示)。
表1 2000—2015年全国各学龄段每岁人口中具有
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占比(%)
(三)提出按学龄段划分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计算方法
由于存在着错龄上学,因此,在计算学龄段每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时,不能只考虑该岁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构成,而是必须注意学龄段每岁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状况的相互关联。本文在计算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时,将Ni岁具有各级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分为两组:一是具有学龄段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以Mi表示其受教育人年数;二是具有偏低受教育程度(偏低于各学龄段相应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以Si表示其受教育人年数,二者之和即为该岁人口的受教育总人年数。
以Yi表示Ni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其计算公式为:
Yi=(Mi+Si)/Pi
具体计算步骤与方法如表2所示:
表2 各学龄段人口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计算方法
1. 各学龄段Ni岁具有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其相对受教育年数的计算思路是“先横向(按年龄)分解后纵向(按年级对应的人均受教育年数)加总”:首先将其在该岁人口中的占比百分点数按年级对应的受教育年数进行分解,然后将分解到每岁的比值分别乘以相对应的人均受教育年数,其乘积之和即为该岁具有相应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的相对受教育人年数Mi。
2. 各学龄段每岁具有偏低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其相对受教育年数的计算思路是按年龄“纵向分解(按受教育程度)并加总”:首先列出该岁人口中的各种程度的占比百分点,然后分别将其乘以对应各级学校最高年级的受教育年数,其乘积之和即为该岁具有偏低受教育程度的人口的相对受教育人年数Si。
3. 将每岁的Mi与Si加总,其和即为每岁人口的相对受教育人年总数,再除以100,即可求得Ni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Yi。
4. 以某学龄段每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Yi分别乘以该岁人口数,并以各岁的这个乘积之和除以该学龄段总人口,即可求得该学龄段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Y。
仍以2010年高中学龄段为例,其每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计算过程与结果见表3。将15、16、17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乘以各岁人口数,其乘积之和即为高中学龄段人口的受教育总人年数,再除以15—17岁人口总数,就可求得高中学龄段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为9.56年。
表3 2010年全国高中学龄段每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计算
2000—2015年0—24岁各学龄段按性别和城乡分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计算结果见表4。
(四)关于计算误差的说明
按上述方法计算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难免存在各种误差。例如,在计算初中学龄段每岁受教育人年数时,具有初中以上程度者的受教育年数也按初中年级分解,又将其起始年龄具有初中及以上程度者都设定为初一,存在一定的低估误差。同时,将具有小学程度的都按受教育6年计算,也难免存在高估误差。也就是说,这样计算得到的每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对各学龄段具有偏高受教育程度者来说存在着低估误差,而对具有偏低受教育程度者来说则存在着高估误差,但同一学段内高估与低估误差在一定程度上正好相互抵消。根据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学龄段每岁人口中,具有偏高受教育程度的人数都明显少于具有偏低受教育程度的人数。这就意味着,上述高估误差很可能要大于低估误差。正如因资料所限各种平均受教育年数的计算都难免存在各种误差一样,本文推算的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也不可能完全精确,但总体来看应该比较接近实际。
02
我国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增长变化
按上述计算方法对2000年以来历次人口普查和小普查数据的计算结果显示,2000—2015年我国学龄人口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增长变化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学龄人口的分龄及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普遍提高,总体受教育程度高移化趋势显著
图1显示,我国6—24岁每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增幅在初中及以上学龄段随着年龄增大而逐渐趋于更加明显。2000—2015年,在小学学龄段,6、7、8、9、10、11岁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由0.8、1.77、2.75、3.74、4.73、5.73年小幅度波动增加到0.82、1.8、2.79、3.78、4.78、5.77年;在初中学龄段,12、13、14岁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由6.25、6.86、7.61年增加到6.48、7.28、8.2年;在高中学龄段,15、16、17岁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由8.55、8.92、9.3年增加到9.31、9.99、10.75年;在大学学龄段,18、19、20、21、22、23、24岁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由9.63、9.66、9.61、9.67、9.46、9.33、9.2年增加到11.42、11.79、12.37、12.71、12.29、11.89、11.64年。受教育年数的峰值,从2000年21岁的9.67年推移至2015年21岁的12.71年。
图1 2000—2015年我国6—24岁人口的分龄受教育年数
2000—2015年,全国6—24岁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由7.05年增加到8.54年,增加了1.49年。要指出的是,一个人口群体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增长变化,与该群体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和年龄结构变化都有密切关系。如表5所示,2000—2015年,6—24岁人口中的各学龄段占比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小学、初中、高中学龄段的占比分别下降了2.08、5.16、1.06个百分点,而大专本科与研究生学龄段的占比则分别提高了3.72、4.57个百分点。如果按2015年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和2000年的年龄结构推算,2015年全国6—24岁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为8.16年,只比2000年增加了1.11年。也就是说,在实际增加的1.49年中,年龄结构变化的份额为0.38年(1.49与1.11之差额),其对整个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的贡献率为25.30%。
表5 2000—2015年我国6—24岁人口按学龄段分的
年龄构成与平均受教育年数
同理,也可以此类推地计算出分学龄段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变化及其年龄结构变化的贡献率。值得一提的是,如前所述,2000—2015年,小学学龄段的每岁平均受教育年数都是略有增加的。但是,小学学龄段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却由3.53年下降为3.25年。造成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的原因,在于小学学龄段内部的年龄结构变化: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的6、7、8岁的占比上升,而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的9、10、11岁的占比则下降(见图2)。如果年龄结构不变(按2000年结构),2015年基于当年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计算的小学学历段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为3.57年,与2000年相比是略有增加的。表5中各学龄段年龄结构变化对其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变化的贡献率,都是指各学龄段内部的年龄结构变化对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变化的影响。但要指出,这种影响不能只是归结为年龄结构因素的贡献率这个数量维度,而是必须联系教育资源配置的结构来深入研判,留待下文讨论。
图2 2000—2015年学龄人口中每岁占比变化(%)
(二)学龄人口分龄及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差异明显缩小并已出现逆转性变化
2000—2015年,我国男性和女性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由7.07年和7.03年提高到8.43年和8.68年,分别提高了1.36年和1.65年,总体来看已经由男高女低转变为女高男低。由图3可见,2000年,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在小学年龄段的性别差异微乎其微,男高女低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大学年龄段;2015年,在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学龄段,平均受教育年数女高男低的差额分别为0.01、0.02、0.08、0.35、0.08年。
图3 2000—2015年全国按性别分的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
学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差异同样受年龄结构的影响。由表6可见,如果根据2015年分龄受教育年数与2000年年龄结构计算2015年的学龄段平均受教育年数,2015年的性别差异也是女高男低,其差异也是以18—21岁的大专本科学龄段最为明显,只是差异的程度与实际差异有所不同。
注:表中2015年下栏根据2015年分龄受教育年数与2000年年龄结构计算。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大幅度改善,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幅提升,其在普通本科高校和专科高校的入学机会优势凸显。[9][10]从四个考察年份的数据变化(见表7)看,小学学龄段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在2000年已经呈现为女生略高于男生,而初中学龄段中女生对男生的反超出现在2005年,高中及大专本科段的这种逆转出现在2010年,研究生段则出现在2015年。可见,学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差异逆转也呈现出高移化的梯度变化趋势。当然,从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比(以女性为1)来看,目标的变化幅度尚属微小,但也要见微知著。
注:根据表2数据计算得到。
(三)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距在小学学龄段以上随年龄增长而拉大,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异受人口城镇化转移和城乡年龄结构差异影响
如图4所示,2000—2015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在小学年龄段以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增幅以大学年龄段为最大。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巧合的是,2000年的城镇曲线基本上与2015年的农村曲线相互重合,2015年的城乡差距基本上就是2015年城镇与2000年城镇之间的差距。
图4 2000—2015年我国城乡6—24岁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
如表8所示,2000—2015年间,我国6—24岁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提高了1.49年,城镇和农村分别增加了1.29年和1.08年,即分城乡的增幅都小于城乡合计的增幅。按各学龄段分,这种分城乡的增幅双双小于全国平均增幅的现象主要出现在18—24岁年龄段。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口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效应: 农村城镇化转移人口(年轻劳动年龄人口为主)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而又低于城镇,因此,对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减缓效应。[11]
表8 2000—2015年我国6—24岁学龄人口的
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变化情况
与人口城镇化转移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城乡人口年龄结构的差别变化。由表9可见,6—24岁人口中的低年龄段占比,城镇明显低于农村,而18—24岁的占比却是以农村为明显较低。年龄结构的城乡差异,对学龄人口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异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根据当年城乡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和全国平均的年龄结构计算,6—24岁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在2000年将分别为7.66年和6.61年,其城乡差为1.05年;在2015年分别为8.96年和7.94年,其城乡差为1.02年。如果进一步按2015年的城乡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和2000年的全国年龄结构计算,2015年的城镇和农村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为8.51年和7.68年,其城乡差为进一步缩小到0.83年。可见,与2000年和2015年的城乡学龄人口的实际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相比较,假设排除年龄结构城乡差异后的城镇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有所下降,而农村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则有所上升,城乡差距有所缩小。在年龄结构城乡差异和变化都排除的假设条件下,这种城降乡升差距缩小的变化更加明显。
简而言之,2000—2015年,学龄人口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按实际水平(a)由1.78年扩大到1.99年,按排除当年城乡年龄结构差异影响后的计算结果(b)由1.05年缩小为1.02年,按排除城乡年龄结构差异和变化(c)的计算结果则由1.05年缩小为0.83年。考察学龄人口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异及其变化,必须充分注意年龄结构的城乡差异及其变化的影响。
以上分析只是基于2000和2015年两个年份的有关数据,如图5所示,从四个年份的分性别和各学龄段的数据看,2000—2015年间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异变化是有所波动的。总体来看,从小学到大学学龄段,城乡差异呈现梯度上升的变化。但是,2015年女性小学学龄段的城乡差异出现异乎寻常的凸起,这种差异是否由抽样数据误差引起,尚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图5 2000—2015年6—2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比(以农村为1)
(四)按出生队列分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显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成效
由前文图1可见,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最高值在2000、2005、2010、2015年分别为9.76、10.51、11.13、12.71年,分别出现在21、18、21、21岁,即大体呈现峰值逐渐高移的趋势,峰值年龄通常为21岁。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批出生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从20岁左右开始转升为降。根据这四个年份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可以按出生年份对同批出生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随着时间推移的增长变化进行队列分析。图6表示2000年6—24岁(即1994年及以前至1976年出生)每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增长变化,这批人进入学校都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如表10所示,不同年份出生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在2000—2005、2005—2010、2010—2015年三个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增速逐渐放缓。要指出的是,不同年代出生的人口有不同的受教育经历,随着时代进步,人们有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根据按出生年份分的队列平均受教育年数显示,1984、1989、1994年出生的人,对应于从16岁到21岁生命周期的时期分别为2000—2005年、2005—2010年、2010—2015年,其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从8.92、9.28、9.52年增加到10.00、11.13、12.71年,分别增加了1.08、1.85、3.19年。1989年和1994年出生的人,对应于从11岁到16岁生命周期的时期分别为2000—2005年和2005—2010年,其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增加了3.55年和3.75年。1988年和1993年出生的人,对应于17—22岁的时期分别为2005—2010、2010—2015年,其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增加了1.33年和2.21年。还要指出的是,按6—24岁为学龄段的界定,1990年及之前出生的人,至2015年已经属于学龄后,而1980年出生的人2005年就是学龄后了。然而,学龄后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仍在继续增加。例如,1980、1979、1978年出生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在30—35、31—36、32—33岁期间,分别增加了0.20、0.15、0.13年。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不仅表现为学龄人口受教育水平的加速提高,还体现在学龄后成人教育发展的成效。
表10 按出生年份分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
图6 按出生年份分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
03
结论和思考
(一)学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研究必须细化到每岁并充分考虑年龄结构的影响,我国学龄人口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反映教育资源配置基本适应年龄结构变化
在某种意义上,学龄人口数反映了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其受教育年总数则反映了教育资源配置或供给总量,而其平均受教育年数则反映了教育资源供需结合的水平。2000—2015年,我国6—24岁学龄人口由4.04亿人减少为3.0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31.89%下降为22.35%。同时,国家不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学龄人口减少与教育资源投入力度加大这两大因素相互叠加,促使学龄人口的整体平均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但是,学龄人口整体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增长变化,还受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对于某个学龄段来说,因为年龄结构的变化,甚至可能出现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增加而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反而下降的情况,例如前文分析到的小学学龄段。关于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研究必须细化到每岁,只有基于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计算出来的某个人口群体的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才比较接近实际。为了进一步深化细化人口受教育状况的研究,我们建议在今后包括人口普查在内的相关调查中增设受教育年数的维度。
本文研究显示,2000—2015年,我国学龄人口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普遍增长,在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学年龄段人口占比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大学年龄段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尤为显著。虽然我们可以计算出年龄结构变化对学龄人口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增长的“贡献率”,但是真正的贡献却应该归功于教育资源的配置适应了年龄结构的变动。如果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还是停留于过去的水平,大学年龄段以致整个学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就不可能持续提高。
(二)我国学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差异出现了重要的转折性变化,同时也使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均衡发展面临新挑战
如前所述,我国学龄人口分龄及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差异明显缩小并已出现重要的逆转性变化。2000—2015年,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性别差异由男高女低转变为女高男低的变化主要反映于大学年龄段。据有关资料,大专本科生中的女生占比,1999年为39.7%,2005年为47.08%,2016年已达52.53%。无疑,我国女性人口受教育状况正向好变化,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然而也要指出,我国大学生性别比下降(女性占比上升)与学龄人口性别比趋于上升的变化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2015年,全国6—24岁学龄人口的性别比由107.54(以女性为100)提高到114.73,其中大学年龄段(18—24岁)的性别比由103.19提高到109.17,而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性别比却由114.31下降为94.31。还要指出的是,6—11、12—14、15—17岁及小学、初中、高中学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分别由2000年的112.94、107.85、106.34上升到2015年的119.03、118.64、119.68。这就意味着,未来大学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将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高校“阴盛阳衰”的趋势成为愈演愈烈的新常态,显然也不适应人口与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应该看到,大学生女性占比上升,主要体现了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发展机会增多,但一定程度上也与应试教育的现状、高考制度、识记能力的性别差异等因素不无关联。大学生的性别比例应该比较接近于大学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例。平均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异不可能完全消除,同时也要尽可能缩小,这是促进我国教育均衡发展值得充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三)深入关注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距和城镇化的城乡教育差别效应,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2000—2015年,我国城乡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在小学年龄段基本一致,在初中年龄段趋向于接近一致,在高中年龄段的差距明显缩小;大学年龄段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距依然较大但也有所收敛。城镇化总体上有利于提高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但是由于乡—城转移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高于乡而又低于城,这种转移会对分城乡的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提高起到一定的减缓效应。前文分析还显示,如果排除与人口城镇化密切关联的年龄结构城乡差异及变化的影响,学龄人口整体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城乡差距并未拉大,而是有所缩小。事实上,人口城镇化转移与年龄结构差异变化对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数的差别影响要比本文基于一定假设条件下的估算复杂得多。如果没有人口转移,城乡人口的整体和分龄平均受教育程度都将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此不作展开讨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缩小城乡差距,同样也要以教育为本。但是,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必须“因龄制宜,分段施策”。由于大学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大学年龄段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消除。关键在于促进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鼓励更多的人才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已经明显缩小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努力缩小高中教育的城乡差距。当然,除了关注平均受教育年数等数量维度,也要更加着力于城乡教育质量的均衡提升。
(四)逐步推行十二年制普及教育,促进学龄人口充分适龄就学
我国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从学龄人口的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看,14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及其占标准适龄受教育年数的比率(可称为适龄标准受教育率,表示适龄标准受教育的充分程度),以及平均受教育年数达到9年的年龄,应该成为检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效果的三个重要维度。2000—2015年,我国14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由7.61年增加到8.2年,按适龄标准受教育年数(9年)计算的适龄标准受教育率由84.56%提高到91.11%,应该说,这样的教育已经相当充分。同时,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达到9年的年龄,在2000年是16—17岁(8.92—9.3年),而在2015年则提前到15岁(9.31年)。2000—2015年,我国17岁(适龄标准高三年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数由9.3年增加到10.75年,按适龄标准受教育年数(12年)计算的适龄标准受教育率由77.50%提高到89.58%。2015年,我国分龄平均受教育年数达到12年的年龄为19—20岁(11.79—12.37年)。可以认为,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同时,十二年制教育的普及程度也在逐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可以向逐步推行十二年制普及教育迈进。要努力提高学龄人口的适龄就学率,促进适龄充分就学。错龄上学客观存在,无可厚非,但是尽量减少延迟入学升学,更有利于促进学生早日成才。在学龄和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趋于减少的情况下,着力提高学龄人口的适龄充分受教育率,不失为从长计议深度开发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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